企业拒招女员工最高罚款1-3万元
  在求职者眼中,一些单位在招聘会上打出的“男性优先”“限招本地户口”“身高1.7米以上”等限制性的招聘条件,无异于一道道难以跨越的门槛,而今后,这些门槛在辽宁将被“踩平”。辽宁省政府日前颁布的《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》中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性别、身高等就业歧视,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   “规定”要求,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,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资格或行业特点对岗位有特殊要求外,不得以性别、年龄、身高、婚姻状况、民族、种族、宗教信仰和户籍所在地为由,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。   为保护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权益,要求单位招收实习生不得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30%,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和期限违反有关规定,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以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。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,可按照每人每日1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。   此外,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业绩不好等原因,需要裁减人员时,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裁减人员的原因、方案等情况,听取工校毕业生等群体权益,要求单位招收实习生不得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30%,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和期限违反有关规定,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以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。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,可按照每人每日1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。   此外,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业绩不好等原因,需要裁减人员时,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裁减人员的原因、方案等情况,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,依法支付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,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。同时,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减人员200人以上,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。